快訊

豐中學生被罵「垃圾」輕生!家屬怒告主任教官妨害名譽 法官判無罪理由曝光
台中豐原高中學生疑遭師長和教官的霸凌,燒毀休學申請書後輕生身故。人本教育基金會提供

豐中學生被罵「垃圾」輕生!家屬怒告主任教官妨害名譽 法官判無罪理由曝光

mirror-daily-logo

2026/08/22 15:23:00最後更新 2026/08/22 15:23:58

記者:

林建鋒

2023年台中豐原高中一名學生疑因校園管教、搜身及盤問等事件,長期承受壓力後輕生身亡,家屬追究相關師長刑責,檢方不起訴、再議遭駁回後,改提自訴,改控告張姓主任教官涉及妨害名譽。法院日前判決出爐,雖認定教官確曾向其他學生提及「很危險」、「垃圾」,但因當時距離其他人約20至30公尺,實際僅1名學生聽見,加上整體脈絡是勸阻學生違反校規,認為冒犯及影響程度有限,尚未逾越一般人可忍受範圍,最終判張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其他學生曾聽到「垃圾」 家屬控教官羞辱亡者

家屬指控,張姓主任教官曾向其他學生形容被害學生是「痞子、垃圾、敗類、危險人物」,認為已嚴重貶損亡者社會評價,並涉犯兒少法及妨害名譽罪。張男則否認曾說過相關話語,辯稱即使有談話,也是在較封閉場合,並非公然侮辱。
法院審理時傳喚學生作證,有人證稱張男曾提醒「很危險」、「不是好東西」、「垃圾」,要求不要和該生一起玩;另有人指出,張男當時是在距離其他人約20至30公尺處談及「垃圾」,並以學生抽菸、違反校規等情況作為談話背景。

「垃圾」確有貶意 法官認為不能只看一句

法院認為,「垃圾」一詞確實帶有貶抑意味,但不能單憑單一詞語就認定構成公然侮辱。從整體談話脈絡來看,張男當時是以主任教官身分,提醒其他學生注意校規及人際交往,「很危險」也不屬單純貶抑性用語。
更關鍵的是,法院認定張男是在距離第三人約20至30公尺處提到「垃圾」,實際上僅有一名學生聽見,影響範圍及冒犯程度有限,尚未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程度,因此難認定已達公然侮辱的可罰程度。

證詞、脈絡都有疑點 判無罪仍可上訴

至於「很危險」的說法,法院雖認定張男確實曾如此形容被害學生,但無法確認他是依據哪些具體事實作此評價,卷內也缺乏其他證據補強,因此不足以認定構成誹謗。
法院最終認定,家屬提出的證據仍存合理懷疑,尚未達到刑事有罪所要求的確信程度,判張姓主任教官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鏡報》關心您: ◎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 ◎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延伸閱讀

Google 設為偏好來源
Facebook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