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底檢警大力整頓環保犯罪,時任歸南派出所長許凱智竟將內部「加強取締砂石車」的勤務表,私下傳送給警友會林姓副會長,目的是讓林男承攬建案的砂石車司機,能順利載運營建廢棄物,規避警方的路檢攔查,違法傾倒郊區。
許凱智在法庭上辯稱,因為永康曾發生嚴重車禍,為了提醒林男注意交通安全才傳送勤務表,事後覺得不妥已收回訊息。至於林男曾送茶葉到派出所,許凱智則強調是家人打包時誤帶,並非賄款。法官最終認定許凱智的犯罪行為是「洩密」,判刑6月,緩刑2年,代價是給付公庫20萬元,原先被控貪污收賄則未成立。
獲報躲避查緝的林姓副會長,法官認為他未經許可違法傾倒營建廢棄物,依《廢棄法》重判2年4月,另因申報不實判刑4月,並沒收76萬元的犯罪所得。
法界人士指出,許凱智被判刑6月,獲得緩刑2年,條件是給付公庫20萬元。原判決的刑期就無須入監執行,若易科罰金約18萬元,但法官裁定緩刑2年、條件是給付公庫20萬元。法官有意透過2年緩刑期,不僅讓許凱智保住工作,這段期間也要深刻自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