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本月12日三讀《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37條、第38條及第67條暨《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37條、第38條及第67條等條文,提前停止退休所得替代率調降年度。
對此,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指出,立法院所通過的這兩部法案,程序上存在重大瑕疵,違背憲法正當立法程序,實質內容牴觸憲法第70條,侵害行政院預算編列權,且將造成退撫基金提前破產的世代不正義,不但未來的基金虧損恐怕將由全民負擔,7年來的年金改革階段性成果也將前功盡棄。
李慧芝強調,行政院為守護憲法及權力分立的憲政架構,今日已提出釋憲及暫時處分之聲請。在憲法法庭作出判決前,行政院也會在憲法賦予的行政權範圍內,做出合法合憲的適當處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