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去年7月29日凌晨,該名男子將女子帶回住處發生性行為。當時男子的女兒在樓上聽見疑似性行為的聲音後,下樓以手機錄影,拍下相關畫面。影片中可聽見女子發出呻吟及叫喊聲,並清楚錄到性行為結束後,女子從房間走至客廳、準備離開住處的情形,畫面中亦拍到女子的臉部特徵。
事後影片流出,女子的丈夫得知後,認為其配偶權遭侵害,向桃園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向該名男子求償120萬元。法院勘驗該段錄影光碟,內容顯示,影片長約1分多鐘,期間持續可聽見女子呻吟聲,並出現「不要會痛」、「我要尿尿」等語句。
法官認為,相關聲音及畫面明顯屬於男女性交行為所發出的聲響,並非遭受攻擊的呼救聲。另有短片顯示,一名穿著白色上衣、黑色褲子的中長髮女子自房間走至客廳。對此,遭提告的男子辯稱,影片無法清楚辨識呻吟聲來源,也無法確認畫面中的女子身分。
然而法院綜合影片內容、證人證述及丈夫的指認後,認定該名男子明知女子為有配偶之人,仍與其發生婚外性行為,已嚴重侵害其丈夫基於配偶關係所享有的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桃園地院最終判決,該名男子須賠償女子丈夫新台幣6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