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推動全新的SIM卡換補規定,以前想要補發SIM卡只要帶雙證件到電信門市就可以了,但現在如果手機遺失、SIM卡不見了,必須先跑一趟派出所報案,拿著「遺失證明」才能補發新的SIM卡,因為NCC規定補發新卡必須要出示舊卡。
除了遺失SIM卡需要跑派出所之外,連換手機、轉移eSIM卡都要注意,因為NCC規定若要把eSIM卡移到新手機,除了原本的雙證件,還要附上購買或贈與證明。也就是說,如果老公送了一支新手機給老婆,老婆要換新手機時,要拿的老公當初的購買證明,才能換新手機;如果是抽獎之類的方式得到的新手機,那就更麻煩了,要向抽獎主辦單位索取證明才行。
立委葛如鈞說,NCC此政策不只擾民,還增加電信門市人員、基層警員的工作量,但NCC為了交打詐成績還是決定硬幹,電信業者也只能照辦。他呼籲行政院與NCC應立即檢討此次新制,回歸「便民、安全、合理」的基本原則。不過,NCC平台事業管理處副處長黃天陽說,新規定並未要求民眾必須至派出所報案,今天下午將和電信業者開會釐清。
網友們得知這個消息之後也在網路上抱怨「SIM卡遺失為什麼要先報案,真夠奇怪」、「SIM卡遺失了,不能請電信公司將該遺失卡鎖定,直接讓它失效就好了嗎?」、「打詐無方擾民有理」、「是有多腦弱才會定出補發SIM卡要先去派出所這種政策」、「擾民無極限」、「這到底是什麼低能政策」、「不但擾民又擾警」。
還有第一線的電信門市人員也抱怨,說自從去年12月30日這項新規定出來之後,這幾天被客人一直罵,客人手機不見想快點補卡,身為門市人員的他們只能叫客人去派出所報案,客人會生氣也不意外,但覺得最該被罵的不是自己,而是NCC才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