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媒體報導,高雄一名17歲少女在2023年求職時,遭到誘騙交出提款卡成為詐團洗錢帳戶,因此吃上官司,要求賠償被害人10萬元。少女不願尋求家人幫助,決定想靠一己之力工作賠償,便上網找工作機會。
她與一位陳姓白牌司機聯絡上,稱可以幫她找到工作。少女沒有懷疑他,在飲料店打工後應邀上車詳談,沒想到陳男直接把她送到一間按摩店,並說按摩店無法借錢給未成年,要錢就要下海賣淫。
按摩店林姓負責人一開始不管少女急著籌錢,假意不讓她上班。直到2023年4月18日,淫媒連哄帶騙先以1萬元奪走少女初夜,又被林姓負責人以4000元騙上床,之後就被帶著四處接客。
少女不甘一天接4客,進帳15000元還被淫媒及負責人層層剝削,於是報警抓人才讓這起事件曝光。法院審理後,判處白牌司機、按摩店負責人、淫媒等4人3年10個月至4年不等刑責,其中陳姓淫媒未上訴定讞,按摩店負責人林男、陳姓白牌車司機不服上訴仍遭駁回,仍可再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