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蘇男在2022年9月藉由性交易結識小美,並陸續借款總計10萬4千元給小美,雙方約定按期清償及性交抵償的方式還款。直到2023年6月,小美決定向銀行貸款8萬元來一次清償債務,希望債務就此勾銷,卻引來蘇男不悅產生了爭執。
6月底,蘇男偽裝成律師傳訊給小美,不只恐嚇她還有30萬元的債務未還,要求每月性交一次抵債,更揚言要告訴小美家人及論及婚嫁的男友她肉償的事,若不答應肛交及拍攝性愛影片,將會提出民刑事追訴。小美因此心生畏懼,被迫就範3次,直到蘇男跑到她上班地點尋人,才讓她忍無可忍決定報警。
蘇男在法庭上辯稱,每次性行為都有取得小美同意且從未恐嚇她,是小美主動同意積欠款無法償還時,願意用性交來抵借款本金3000元。一審法官則不採信蘇男的說法,除了他在高院有被告前案紀錄,顯示其仍不知尊重異性及人性基本尊嚴,對小美造成嚴重心靈創傷還毫無悔意,且至今未與小美達成和解,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應執行徒刑10年。
蘇男不滿上訴,在二審以要扶養年邁父母,希望從輕量刑,而小美堅持不論蘇男提出何種條件,皆不願意和解,希望至少維持原判。二審法官認為原審用法適當,駁回蘇男上訴,維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