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A女供稱與阿仲一起修行時,他曾說兩人前世在清朝是一對夫妻,以「開靈」說詞恐嚇若不跟他修行會變成神經病、尼姑。之後,他在去年5月突然說要教導調氣、確認修行身分造訪A女家,之後又到她房間看格局,並以涉及宗教隱私,只能一對一教學,支開A女父親後就顯露色狼本性。
阿仲詢問A女是否知道哪裡是「八卦元神」、「大蓮花」,便上下其手,摸A女的胸、陰毛、屁股,之後稱A女是極陰體質,缺乏陽性甘露,沒辦法陰陽調和。他才說完,毫無防備的A女突然被他強抱,阿仲舌頭、口水伸入她的嘴巴強吻。A女奮力抵抗才掙脫開來,阿仲還在一旁怪罪她掙扎要怎麼把陽性甘露傳給她,又強吻兩次,A女覺得噁心把口水吐在衛生紙上。
A女事後身心崩潰,向親友哭訴「覺得內心崩潰、噁心死了」於是報警。警方在現場垃圾桶找到那團衛生紙,經鑑定驗出A女與阿仲混合型DNA,成了破案鐵證。然而,阿仲否認犯行,先說沒有A女聯絡方式,看證據無法抵賴就改口,並辯稱是A女父親說她可能被鬼壓床,才進入A女房間查看,絕無肢體接觸。
二審法官指出,A女經過此案後出現明顯創傷反應,其同事也證稱她被害後神情異樣,而阿仲犯後表現還無悔意。法官審理認為,阿仲身為長輩利用宗教之名猥褻,雖未達強暴脅迫的程度,但仍嚴重侵害女性自主權,加上其未與被害人和解,撤銷一審原判,改判1年10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