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去年在藍白挾人數優勢下三讀通過《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部分條文,自民國113年提前停砍公務人員年金,且公務人員退休後所領月退休金,在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5%時,應依該成長率調整。
考試院昨指出,有關立法院去年12月12日三讀《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37條、第38條及第67條等條文,考試院會今天同意向憲法法庭遞狀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考試院表示,該法案將使退撫基金提前用罄,破壞退撫基金永續經營,違背世代正義與公益原則,也使考試院難以順遂推行憲定職掌,因此決議依《憲訴法》第47條及第43條規定提出釋憲及暫時處分的聲請,在憲法法庭作出判決前,考試院將秉於憲法職權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後續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