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妻子察覺家庭財務出現異常後,進一步清查丈夫帳戶,發現自2024年底起,陸續轉帳多筆款項給該名女子,金額從10萬元、15萬元至30多萬元不等,另還按月提供固定生活費5萬元。
法院審酌相關金流紀錄與通訊內容,發現該名酒店女子自2025年4月起,多次在其住處與已婚男子發生親密互動。明知對方已有配偶,仍持續發展親暱關係,雙方通訊軟體中的對話內容,充斥高度情感依附與露骨暗示,包括「明天就可以X老公了」、「老公我在家等你、我心裡眼裡都是老公」、「那麼愛我老公、X老公一百下、現在要過來給我X」、「老公早安,昨晚被老公X了好好睡哦!」彼此互以夫妻稱謂相稱,足以顯示兩人關係並非單純朋友或一般應酬。
庭審中,酒店女子辯稱自己僅在一般飲食場所工作,與人夫之間只是顧客關係,相關款項屬於餐飲與消費支出。然而法官查閱微信對話、工作性質及金錢往來情形後,認定其實際從事酒店陪侍工作,且與人夫之間存在長期、穩定且濃烈的情感與經濟連結,顯已超出社會一般可容忍的交往範圍。
法院審酌原告與丈夫婚姻已維持20年、家庭經濟狀況,以及被告行為對婚姻關係造成的破壞程度,最終裁定被告應賠償精神撫慰金新台幣40萬元,並自2025年9月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