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台北一家科技公司的董座阿漢在2024年底跟小婷相識後,不顧對方表明「已經結婚」的身分,展開猛烈追求,2025年初兩人如情侶一般到國外出遊、約會。小婷的老公阿文在LINE中發現兩人有煽情對話,而且內容相當挑逗。
阿漢曾傳訊息給小婷說,「對啊,以後多多幫妳抓2下」、「只有那天妳在身邊睡最好」等語,小婷則回說,感覺下體念珠菌感染,而阿漢則回答說可能是性行為,或是環境骯髒所致。另外,對話中阿漢曾對小婷說「我幫妳買12號跟我一起去的機票要不要」、「想要抱抱你」等語。
不過,最令阿文傻眼的是,兩人還有情色對話,包含阿漢說「不好意思讓妳的床都是汗水」、「如果能懷孕不是會更好嗎」;以及小婷回答「沒有戴還是怕怕的」、「可是你不是結紮嗎」、「下次還是要拔出來」、「2次都在裡面很緊張」等語。阿文一氣之下將阿漢告上法院,認為兩人明顯出軌,且有發生過性行為,求償100萬元。
阿漢辯稱,不能僅憑對話紀錄就證明兩人有過性行為,因為對話有可能造假,另外還搬出憲法說,隨著現在時代變遷應該更重視個人的性自主權,主張「配偶權並非憲法或法律保障之權利」,否認侵害配偶權。
法院勘驗證據指出,阿漢曾經傳送名片、自拍照給小婷,因此對話應該是由本人傳送。另外,大法官釋字第791號雖然可以解釋通姦除罪化,但是並未否認婚姻下配偶忠誠的義務。從兩人對話中可以得知已經明顯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考量阿漢是科技公司董座,在一個月內跟小婷發生多次性行為,對阿文造成嚴重創傷,因此判賠80萬元,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