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高雄一名房客阿宇(化名)跟房東阿超(化名)承租房子,租期到2024年6月底,但是阿超決定要在租約截止前出售房屋,希望阿宇能提早搬離,但雙方因押金問題發生爭執。阿宇說,希望可以返還押金,阿超對此則表示同意,不過阿宇仍遭扣除8千元新台幣。阿宇認為自己有配合房仲帶看房屋,因而要求房屋出售後理應獲得一個月房租作為答謝金。
對此,阿超表示,依規定提前解約要扣押金,基於情理只打算收取部分房租,但是阿宇不同意,反而要求1個月免租金,因此拒絕阿宇。阿超也說,房子是在阿宇搬離後才賣出。
但是阿宇一怒之下竟接連傳訊息威脅,揚言要到處宣傳阿超賺錢養小三,說會到國稅局檢舉,以及鬧到阿超的工作場所。此外,阿宇更聲稱要在阿超的住處輕生,逼全棟住戶、媒體關注,「我今生今世就跟著他了」。最後阿宇還恐嚇說,「不要以為警察可以24小時保護,我會在外面等你」。
阿超看完這席話心生恐懼報警提告,高雄地院簡易庭審理時,阿宇辯稱「都是氣話而已」,沒有真心要傷害對方,但法院仍認為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判阿宇2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阿宇不服判決上訴,自稱受到「五億高中生事件」影響,才會說出那一番話,希望從輕量刑。對此,法官不採信駁回上訴,判刑2個月確定,得易科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