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穎今說,本次彈劾案有3大法律謬誤;首先,彈劾需經過3分之2以上立委決議,在法律實務上根本不可能,藍白明知未達門檻仍要提出,是憲政打假球,心虛轉移不敢倒閣的焦點。
黃帝穎也指出,彈劾應追究法律責任,而非政治責任,可藍白彈劾理由均是政治口水,過往憲判已經打臉此次彈劾理由。若是要比政治口水,鄉民寫的都比此次彈劾理由更好。
黃帝穎也說,若通過彈劾案,必須送到憲法法庭審理,但藍白全面否定憲法法庭,證明提彈劾案從頭到尾就是打假球。
黃帝穎主張,行政院長選擇不副署惡法,具備憲法正當性,因為藍白強推《憲訴法》修法,癱瘓憲法法庭,釀下憲政危機,因此行政院採取不副署讓違憲惡法無法生效,是守護民主憲政。
黃帝穎認為,彈劾案要求賴清德至立院接受質詢,除了已經違憲,也超越國際規範。賴清德依《憲法》忠誠義務行使權限,不應配合國會違憲要求「打假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