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林男所屬的詐騙集團分工精細,由林男擔任下線車手繳回贓款的「匯聚點」,負責調度與處理詐騙集團持有的泰達幣。該集團鎖定被害人進行假投資詐騙,再透過林男以外的下線車手,以高於市價的價格將泰達幣轉售給被害人,從中獲取暴利並進行洗錢。
根據檢方估算,林男犯罪所得共1億360萬5500元,但他與同夥名下均無資產,偵辦過程中僅扣到林男平時代步的一部中古保時捷。檢方認為,這部車若長期扣押在停車場,不僅久未發動、維修會導致零件損壞,且車輛具有自然折舊特性,價值會隨時間大幅減損。為維護未來沒收犯罪所得的價值,並避免保管費用過於高昂,檢方已向高雄地院聲請拍賣變價。
高雄地院審理認為,車輛確實有毀損、減低價值之虞,且被告林男在準備程序中也表示「無意見」,因此裁定囑託高雄地檢署代為執行這台保時捷718 caymans拍賣。
雄檢指出,這台保時捷為2014年5月出廠,排氣量3436cc,現況全車貼模改色,里程顯示為8萬3839KM,同型新車價格超過400萬元,將於本月22日上午10點在高雄市前鎮區草衙二路50號公開法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