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勤中廁所開槍自戕 新北海軍陸戰隊下士沒死卻因「擊發實彈」遭起訴
海軍陸戰隊潘姓下士舉槍自戕未果,反因「毀壞軍用彈藥」吃上官司。示意圖

值勤中廁所開槍自戕 新北海軍陸戰隊下士沒死卻因「擊發實彈」遭起訴

海軍陸戰隊25歲潘姓下士,去年12月在新北市三芝區雷達站服役期間,代理開庫領取勤務彈藥後,竟持國造T91步槍進入營區廁所舉槍自戕,當場擊發1顆實彈,所幸未釀成死亡。不過,潘男雖然撿回一命,卻因擊發軍用彈藥,反而吃上官司。士林地檢署近日偵結,依《陸海空軍刑法》毀壞軍用彈藥罪將他提起公訴。
檢方調查,潘男自2021年起服役於海軍陸戰隊,派駐新北市三芝區雷達站。2024年12月28日下午,他代理執行開庫作業,領取包含10顆5.56公厘步槍彈及2顆空包彈的勤務彈藥,並裝入2個彈匣,原本應進行彈藥交接勤務。
不料,潘男隨後又領取1支國造T91步槍,當天傍晚6點左右,竟持步槍與彈藥進入營區廁所內自戕,現場擊發1顆實彈,子彈射穿廁所天花板輕鋼架,地面留下空彈殼,步槍上也可見大量血跡噴濺,事後由單位通報,新北憲兵隊介入偵辦。
檢方調查,潘男的行為已導致軍用實彈損壞,構成毀壞軍用彈藥,考量整體情節,認定屬情節輕微,依法起訴。
至於外界關注是否涉及竊取或侵占軍用武器、彈藥罪,檢方說明,潘男當時是代理執行開庫、領彈作業,且領槍行為有上級指示,其持有武器彈藥的目的僅為自戕,除擊發的1顆子彈外,其餘步槍與彈藥均已發還保管,難認具有不法所有意圖,因此未另以相關罪名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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