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調查,25歲李姓男子與王姓女學生為同校學姐、學弟關係,兩人分別租住在新北市淡水區同一棟大樓、上下樓層。2023年12月8日凌晨4點56分,李男未經王女同意,擅自進入其租屋處,將王女飼養的一隻黑貓以棉被包裹後帶回自己房內。
起訴指出,李男返家後,疑因酒後情緒失控,認定黑貓在屋內「作亂」,竟盛怒之下以雙手緊抓貓隻腹部,直至黑貓無法掙扎,並將其往外丟擲,導致黑貓當場死亡。動物法醫解剖結果顯示,黑貓頭蓋骨嚴重破裂、顱內大量出血,為致命傷勢。
案發當時,王女在樓上聽見物品撞擊聲與貓隻淒厲叫聲,察覺異狀後發現黑貓失蹤,隨即向李男詢問,並調閱監視器畫面,才赫然發現李男將黑貓包裹後帶離現場,憤而報警處理。
李男到案後辯稱,當時喝酒「喝到斷片」,對過程沒有印象,只記得「下一段記憶就是貓已經死在自己手上」,甚至聲稱不知道手上的血跡是如何造成。不過,檢警調閱監視器畫面、現場照片及動物法醫鑑定結果後,認定李男犯行明確。
檢方指出,李男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動物致死,依法提起公訴;至於涉及毀損他人動產部分,因飼主王女撤回告訴,未另行追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