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台灣男子阿明(化名)2021年4月27日與印尼籍女子美美(化名)結婚,但因美美過去曾以不實文件申請來台簽證,遭我國禁止入境,直到與阿明結婚滿4年才得以提前解除入境管制。詭異的是,在婚姻存續期間,阿明曾多次要求借閱美美的高中職及大學畢業證書,以及過去在台非法滯留遭遣返的相關紀錄,但一直被美美推託、拒絕提供。
直到與美美辦理結婚居留證時,阿明才發現對方實際學歷只有國中畢業,因此開始懷疑美美的身份背景,夫妻信任關係逐漸動搖。阿明無奈主張,美美搬入他家、2人開始同住後,在生活習慣、價值觀與個性差異甚大,阿明指出,美美幾乎天天出門,1週只有2、3天會在家,而且就算回家也多半待在自己房間內,幾乎不與他及男方家人互動。
不僅如此,美美經常與其他同鄉友人聊天時提及「嫁給台灣男性要挑老弱病殘的,這樣才能快速獲得財富」等言語,讓阿明聽了之後越發恐懼與不安。更荒唐的是,麗麗2024年6月29日突然被一名身分不明的男子開車載離,自此未再返家;而阿明數週後才得知,美美已在一間工廠工作,並與姊妹共同承租套房居住,完全未履行夫妻同居義務,也未顧及家庭生活,讓他最終決定提出離婚訴訟。
美美在審理期間雖經合法通知,卻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庭,也未提出任何書狀或陳述意見。苗栗地院因此依阿明辯論進行審理,審酌阿明所提出的戶籍謄本、移民署相關函文及其他證據,認定阿明所述屬實,認為美美長期未與阿明共同生活,既有客觀上違反同居義務的事實,也顯示女方毫無回家與阿明維繫婚姻的意願,甚至未提出任何正當理由加以說明。
法院認為,阿明與美美分居至今,夫妻間的信任、體諒與情感基礎已然瓦解,婚姻關係顯無回復可能。法院最終認定,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婚姻已構成難以維持的重大事由,且該婚姻破綻主要責任在美美一方,依法判准離婚,並由美美負擔全數訴訟費用;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