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地檢署偵辦林宸佑等人違反《國安法》等案,據了解,林宸佑會被盯上,與橋檢起訴的陳姓海陸中士違反國安法案有關,陳姓中士不只為20萬元手持五星旗拍攝投敵片,還涉嫌洩密,總統賴清德去年7月赴左營營區巡視等,法院昨下午裁定林收押禁見。
律師黃帝穎今在臉書發文表示,現役軍人若拿錢背叛職務或國家忠誠義務,更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最重無期徒刑。國防部回應媒體報導「林姓民人涉國安法案」指出,國安局依國安聯防機制,已統合國防部與調查局展開調查,並循線查獲相關涉案人員,其中包含現役軍人,掌握涉及《國安法》的具體事證。
黃帝穎指出,司法實務上,檢方偵辦新聞主播通常列為矚目案件,檢察官必然嚴謹偵辦及蒐證,依據《刑事訴訟法》強制處分程序,才可能說服法院連過兩關,首先第一關,法院裁准搜索,檢察官蒐證說服法院有搜索必要,法院才會裁准搜索票,檢調也才能兵分多路搜索新聞主播及現役軍人處所。
黃帝穎續指,第二關,法院裁定收押禁見,檢察官嚴謹偵辦才能以證據說服法院認定新聞主播及現役軍人等6人罪嫌重大且有羈押必要,法院開羈押庭審酌檢方聲押事由及偵查卷證資料後,檢方蒐證嚴謹具說服力,法院才會裁定被告6人全部羈押禁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