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趙姓老翁數年前因運毒案入獄,出獄後向陳張成宣稱名下擁有土地,多次向陳借款周轉,陳男計算連本帶利債務高達百萬元,未料趙翁事後卻避不見面。前年11月27日,趙翁在基隆火車站南站出沒時,被江德山發現後通報,陳男隨即找來吳志傑到場,3人將趙翁帶回住處討債,卻發現趙翁所稱土地其實與家人共有,根本無法過戶抵債。
法院認定,陳男等人因此惱羞成怒,將趙翁囚禁在活動空間僅76公分的狹小處所,除吃飯、上廁所外幾乎無法活動,期間還不斷遭到毆打。前年11月30日深夜,吳志傑持直徑35公厘的粗熱熔膠條持續施暴,趙翁因傷勢過重身亡。
陳男等人見狀後,將遺體載往台中尋找棄屍地點,因屍體腐敗發臭,還購買大型塑膠桶裝屍,輾轉棄置新北市平溪山區後,又擔心曝光,數度移動遺體,先將屍體載往十分寮露營區清洗以降低屍臭,再送至基隆七堵區倉庫放入冰櫃冷藏,藏屍近1個月,期間因氣味難聞,3人竟動念以乙炔焚屍滅跡,卻焚燒失敗。
前年12月29日,陳男等人將載有遺體的貨車停放在基隆市東光、培德路口路邊,因行跡可疑遭民眾檢舉,警方獲報到場查獲趙翁遺體,整起命案因此曝光。法院審理時,3人辯稱僅是囚禁討債,無殺人犯意,但法官認為囚禁環境惡劣,施暴行為足以預見高齡被害人可能死亡,3人行為與死亡結果具因果關係,依法從重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