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簿風波鬧上法院!國中生遭公審「心靈受創」 恐怖導師判賠3萬9
國中導師當眾公審學生「偷聯絡簿」鬧上法院。示意圖

聯絡簿風波鬧上法院!國中生遭公審「心靈受創」 恐怖導師判賠3萬9

台北市中正區某國中張姓導師遭控曾當眾指控班上陳姓學生偷拿聯絡簿,讓陳姓學生出現創傷壓力症狀,家長心疼孩子提告求償,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出爐,張師應賠償3萬9000元,可上訴。
陳姓學生家長指控,2023年11月20日中午,陳姓學生因漏抄聯絡簿,向同學借聯絡簿補抄,卻被張姓導師當眾指控竊取,還用「你好可憐」、「你好可惡」等情緒性字眼攻擊。
陳姓學生和其家長不堪受辱,認為張師的行為讓一名國中生遭受極大的精神痛苦,以此向法院提告並請求賠償精神醫療及撫慰金共10萬元。
張師說明「聯絡簿爭議」的來龍去脈時指出,事件起因於陳姓學生在同年11月1日請假未能抄寫聯絡簿,當天晚上陳透過補習班老師向同班同學借閱聯絡簿補抄作業。不過,該名同學向張師反映,聯絡簿中記載部分私人內容,並不希望陳看到,因此張師轉而告知陳,若要借閱聯絡簿,需事先取得當事人同意。
張師進一步表示,2023年11月20日,有其他學生向她反映,陳在下課時間獨自留在教室,讓同學擔心聯絡簿可能遭人翻閱。與此同時,張師也發現,陳於同年10月2日至4日請假期間的聯絡簿內容已被補齊,因此向陳詢問資料來源。由於陳未明確回應,她為釐清情況,才陸續向陳本人及全班同學了解經過,強調當時僅是提出疑問,並未直接指稱陳有竊取行為。
不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指出,根據相關錄音逐字稿顯示,張師在短時間內多次、反覆以近似「是不是你偷拿來看」、「如果是偷拿的,就違反校規」、「這代表你有偷翻別人的聯絡簿」等語句向陳詢問,語意已不僅止於單純查證,而是帶有指向性的陳述。
法院指出,在陳未回應的情況下,張師仍持續以「你偷拿人家的聯絡簿不能這樣」、「唯一合理的解釋就是趁別人不在時翻閱聯絡簿」、「你不用再狡辯」等說法進行追問,這些言詞已超出詢問事實的範圍,容易讓在場學生形成陳涉及不當行為的印象。
合議庭認為,張師是在全班學生面前處理聯絡簿爭議,相關言詞構成對陳的公開指涉,並透過重複發言製造心理壓力,難以認定屬於合理且適當的查證方式。至於陳與其家長主張,張師曾說出「你不是可憐,是可惡」等語,因未能提出具體證據,法院未予採信。
法院審酌醫療紀錄後指出,陳在事件發生後出現創傷後壓力症狀並合併憂鬱情形,需接受心理治療,認定該事件與其身心狀況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最終判決張師須賠償精神慰撫金3萬元,並負擔醫療費用9000元,合計應賠償3萬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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