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44年!信義、文山多筆土地收歸國有
國產署官員透露,其中一筆最大的個案,擁有位在台北市信義、文山區的多筆土地,這名大地主於1977年過世,土地因為無人繼承,法院指定由國產署擔任遺產管理人,歷時44年在2021年才清理結案,所有土地、建物依公告現值計算,合計約1.4億元,也是近5年收歸國有的最大單一案件。
事實上,依《家事事件法》第136條第3項規定,法院選任的遺產管理人,除自然人外,也可以選任公務機關。實務上法院為維護公益及國庫有期待利益,而指定該署或所屬分署為遺產管理人。不過,遺產管理各項作業繁瑣,且多面臨「被繼承人遺債大於遺產,涉有訴訟爭執」、「被繼承人之債權債務法律關係複雜,清理困難」及「承辦人力不足」等問題,致辦理時程長,並須另行委任律師處理法律專業或訴訟事務。
少子化、高齡化社會影響!無主遺產案件攀升
國產署進一步表示,此類無人承認繼承案件主要係因繼承人拋棄繼承或被繼承人無子女、親人繼承遺產情形,追究發現原因是社會經濟型態改變,或我國邁入高齡化或少子化社會結構所致。
歷年來該署或所屬分署擔任遺產管理人案件已達9130件,截至2025年12月,代管中遺產案件仍有1707件。為加速清理代管遺產未結案件,國產署2018年訂定4年清理計畫,2022年8月底屆期後,該署持續訂定年度清理計畫。近5年清理結案970案,平均每年清理結案194案,賸餘遺產收歸國有總值達31億7291萬元,包含土地704筆、房屋54棟。
最後,國產署呼籲,依《民法》第1185條規定,第1178條所定之期限屆滿,無繼承人承認繼承時,其遺產於清償債權,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歸屬國庫。因此該署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案件,被繼承人之繼承人如擬承認繼承,務必於法院公告催告所定期限屆滿前向該署承認繼承,否則被繼承人賸餘遺產將依法收歸國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