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被告陳男2023年間以「要好好照顧、共同居住」為餌,誘使住在台北的老母搬遷至新竹。因老母當時因女兒侵占其餘財產,身邊僅剩國稅局退稅的167萬6000元,這筆錢不僅是她的老本,更是她對兒子最後的信任寄託。她委託胞弟將這筆巨款匯給兒子,心想著能與子同住、頤養天年。
不料,這名兒子的「孝心」在錢入帳後瞬間蒸發。老母指控,陳男並未實現「同住」承諾,而是將她單獨丟進一間5樓的租屋處,不僅房租、生活費要老母拿退休俸自理,陳男一周甚至只露面1、2次。當初說好的「同住照顧」,在陳男口中竟變成了偶爾的「探望」與「散步」。
最令人髮指是2024年4月3日全台強震時,86歲老母獨自在5樓租屋處,被劇烈晃動嚇到放聲大哭、驚恐求救,身為人子的陳男非但沒有第一時間趕往安撫,反而透過監視器看一眼後便冷處理,事後更是不聞不問。
更絕情的是,陳男趁老母於去年4月底返回台北與姊妹短聚時,竟未經同意擅自終止租約,並下達「最後通牒」要求老母在期限內搬空物品,甚至語帶威脅要索取「處理費」。此舉導致老人家頓時流離失所,退休俸根本無力支付飯店及安養院的龐大開銷,最後只能靠弟妹接濟、代墊費用,才得以勉強入住安養院。
鬼扯167萬是補償金 「補償未分得遺產損失」
法庭上,陳男仍毫無悔意,辯稱這筆錢是老母為了補償他未分得遺產的「補償金」,甚至厚顏宣稱自己有透過監視器確認老母安全,並反指是老母不付租金才退租。陳男更搬出自己收入不穩、要養病妻小孩等理由企圖脫罪,甚至主張老母每月有5萬多元收入「不需要他扶養」。
法官審酌被告舅舅的證詞,認定兩造間確實存在「附負擔之贈與」,即這167萬是建立在「同住照顧」的前提下。法官一針見血指出,老母已高齡86歲,其收入確實不足以支應安養院每月5萬8000元的開銷,陳男未與之同住,更在老母最脆弱時將其逐出住處,顯已違反贈與條件與扶養義務。
這場法律戰最終由正義勝出,新竹地院裁定陳男必須歸還這筆167萬6000元的「保命錢」及利息。法院的判決不僅是法律上的裁決,更是對這種「吸乾老母血汗錢後再棄如敝屣」的逆子行徑,最嚴厲的社會批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