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心男「救路人」慘遇害留3子 3兄弟被迫輟學向被救者求償百萬:人生軌跡被改變
中國大陸雲南劉姓男子因熱心阻止田姓男子持刀追趕趙姓女子,竟遭刺傷胸部等要害,最終因大量失血休克不治身亡,遺留妻子和3名子女。圖/翻攝自pexels

熱心男「救路人」慘遇害留3子 3兄弟被迫輟學向被救者求償百萬:人生軌跡被改變

中國大陸雲南劉姓男子因熱心阻止田姓男子持刀追趕趙姓女子,竟遭刺傷胸部等要害,最終因大量失血休克不治身亡,遺留妻子和3名子女。劉姓男子的家屬控訴,父親身亡後,家中頓失經濟支柱,還背負債務,三兄弟被迫輟學打工維生,而趙女僅在事發後送來兩罐罐頭及三包糖表達感謝,從此未再聯絡,讓他們相當不滿,要求趙女補償13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588.8萬元)。
根據《香港01》報導,田姓男子於1996年因性侵其大嫂趙姓女子被法院判刑。刑滿出獄後,田男對趙女心生怨懟。2002年11月13日晚間,他持刀闖入趙女住處意圖報復。趙女察覺異狀後倉皇逃離住宅,在屋外遇到路過的熱心劉姓村民。
劉姓村民見狀上前阻止,卻遭田男連續刺傷胸部等要害,最終因大量失血休克不治身亡。田男隨後繼續追趕趙女,對其腹部、手臂等處揮刀行兇,所幸被旁人制止,趙女經鑑定僅構成輕傷。案發後,田男逃逸。直到2022年2月,警方透過影像追查與情報研判,才在湖南長沙一處出租屋內將潛逃多年的田男逮捕歸案。
一審判決指出,法院認定田男因對當年性侵案不滿,蓄意持刀尋仇,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終身剝奪政治權利。田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然而同日,該院認為原判在法律適用及量刑上存在問題,主動啟動再審程序。
2025年1月21日,案件再審在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庭審持續至中午結束,法院未當庭宣判。再審當天,被害人劉姓男子之子劉先生到庭旁聽。他向媒體表示,田男至今仍否認故意殺人,堅稱其父是被趙女推向刀口,對此說法他與代理律師均認為毫無事實依據。劉先生的代理律師指出,案發當時即便有旁人及田男母親勸阻,田永明仍持續刺殺行為,顯示其殺人故意明確,一審量刑明顯偏輕,應依法予以糾正。
除刑事責任外,本案亦衍生出民事補償爭議。劉先生表示,父親為保護趙女付出生命代價,但案發後趙女僅曾送來兩罐罐頭及三包糖表達感謝,之後二十多年幾乎未再聯繫。劉先生回憶,案發時他年僅17歲,兩名弟弟分別為12歲與9歲。父親身亡後,家中頓失經濟支柱,還背負債務。數年後,母親因癌症病逝,三兄弟被迫輟學打工維生,人生軌跡就此改變。
在田男於2022年被捕後,劉家隨即對趙女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其為見義勇為行為的直接受益人,依法應承擔相應補償責任,請求金額約為13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588.8萬元),包含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及被扶養人生活費等。劉先生表示,他們拒絕私下協商,只希望在法律框架內爭取應有權益,也盼此案能提醒社會珍惜善意、不讓見義勇為者寒心。
對此,有法律人士指出,依《民法典》第183條規定,為保護他人民事權益而遭受損害者,原則上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若侵權人逃逸、無力賠償或無法確認,受益人依法負有給予「適當補償」的義務。該名律師強調,補償金額並非等同於全額賠償,通常需綜合考量受益程度、受益人經濟狀況及當地生活水準,由法院酌定。目前案件再審結果尚待宣判,相關民事訴訟程序也將在刑事結果明朗後持續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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