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間,有民眾在社群軟體Threads上發布貼文及影片,提到在工作商家遇到假扮土地公的人,提著竹藍站在落地窗外死盯著店家內部,意在索討紅包;PO文者並抱怨「這裡上班壓力都很大」,並以對方好手好腳卻不好好工作,呼籲鳳山居民不要給錢等。
隨後有媒體跟進報導,指稱「假土地公」手拿提籃結緣,站在店外動也不動,長達半小時,直到店家給錢才離開,又稱店家一連被假扮土地公之人突襲三次,壓力很大等。鳳山警方認為男子行為已涉嫌社維法「強索財物」,隨即將莊、楊二人移送法院裁處。
但鳳山簡易庭法官審理發現,警方提供的證據僅有Threads貼文及相關媒體報導,並無任何商家或貼文者的筆錄佐證,且報導中關於「站立半小時」、「突襲三次」等內容,也與原始貼文不符。
法官認為,社群貼文既然提到「遇到不要給這位$」,代表民眾仍有拒絕的自由意志,並非被迫給錢,因全案缺乏具體強索財物證據,法院認為不能僅憑網傳內容就開罰,因此裁定莊、楊二人不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