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媒體報導,去年8月14日,楊男妻子開車,兩人一起回老家,抵達目的地後,因未看見停車位,楊妻未熄火等待楊男先下車。楊男當時坐在駕駛位後方,當他從車輛左側下車後,又回車上拿飲料,但楊妻以為他已經下車,便啟動車輛,楊男就這樣被拖行數米導致右腳骨折。醫院的證明顯示,楊先生右腳踝關節骨折、關節半脫位,術後自付醫療費用人民幣8000多元(約新台幣3.6萬元)。
第一份事故認定書
當地交通警察第一份事故認定書內容,楊妻造成楊男受傷,需要負全責。楊妻投保的大家財產保險公司按「座位險」向楊先生賠付了人民幣1萬元(新台幣4.5萬元)。
後經司法鑑定,楊男的傷殘程度為十級,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將近1年,1年過後還要動手術,還有很多費用需要支出。
楊男說,他原以為以「座位險」進行理賠是合理的,在諮詢後才知道,自己受傷時雙腳已處車外,身份應從「乘客」轉為「第三人」,理應由賠付額度更高的交強險以及第三人責任險進行理賠。
第二份事故認定書
楊男重新申請之後,交警大隊也重新出具事故認定書,明確載明楊妻當時駕車未採取有效制動措施導致車輛移動,要負全責。
而當楊男拿著事故責任認定書以及鑑定意見找到保險公司要求重新理賠時,保險公司拒絕了。保險公司說,雖然事故責任認定書的表述方式已改變,但在「交通方式」一欄仍將楊先生標註為「乘車」,強調其乘客身份,因此以「座位險」的方式理賠並無不當。
由於雙方協商未果,楊男將車輛所有人妻子以及承保的大家財險一同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賠償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誤工費等共計人民幣19萬元(約新台幣85.5萬元),該案將於2月1日開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