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蔡女與告訴人為姐妹關係,屬《家庭暴力防治法》所稱家庭成員。蔡女因家庭紛爭,竟用外送平台Uber Eats寄2把主廚刀到姊姊租屋處,造成其心生恐懼,已屬對家庭成員施以不法侵害行為,雖然蔡女到案後供稱是購買時不慎選錯送貨地址,但檢方不採信,仍依恐嚇罪提起公訴。
台北地院簡易庭審理,法官認為,雖家庭暴力防治法所稱「家庭暴力罪」本身並無罰則,但蔡女的行為已符合《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要件,仍應依法論罪科刑。
合議庭審酌,被告身為妹妹,未以理性方式處理衝突,反以具有威嚇意味的刀具恐嚇親姊,顯見情緒控管及法治觀念不足;且她在偵查及準備程序中否認犯行,直到審理時才坦承犯行,犯後態度不佳,至今亦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或取得原諒。
考量蔡女犯罪動機、手段、素行、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等情狀,法院量處拘役20日,並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同時認定主廚刀及紙袋為供犯罪所用物品,依法宣告沒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