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司機爆衝突後遭丟包 25歲醉酒男遭4車輾斃
根據警方調查,溫姓男子25日凌晨2時許在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二段飲酒後,搭乘由林姓男子駕駛的多元計程車,準備返回位於新北市板橋區長江路與民生路口一帶的住處。怎料溫男途中疑似酒後情緒失控,在後座不斷踢踹前座椅背及車門,經林姓司機多次出言制止未果後,隨即爆發激烈口角,氣得林男最後在行經台64線中和路段時停靠路邊,要求溫男下車。
雖然溫男照做下車,但疑因不勝酒力而未能自行離開快速道路,倒臥在台64線內側車道上,未料期間卻先後遭39歲陳姓男子、26歲邱姓男子、54歲簡姓男子及45歲魏姓男子駕駛的車輛先後輾過。至於林姓司機則在丟包溫男後,又擔心對方發生意外,最後還是打了110向警方報案;只是警消到場時,溫男已遭多次輾壓,頭顱破裂、腦漿外溢,全身多處骨折,肢體嚴重變形,死狀相當悽慘。
以為只是撞上車子零件…5人依過失致死送辦
警方完成現場勘驗後,持續調閱沿線監視器還原事故發生過程;陳男與邱男於事故後留在現場配合調查,至於簡男與魏男則疑似誤以為只是輾到車輛零件或異物,所以當下並未停車,警方透過監視器畫面鎖定車輛身分後,也通知2人到案說明。警方後續將林姓司機及4名駕駛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另對相關人員進行酒測,其中林姓司機、陳男及邱男酒測值皆為0。
林姓司機、陳男及邱男訊後以5萬元交保;簡男與魏男因涉及肇事逃逸,經檢方複訊後,諭令各以1萬元交保。針對林姓司機於快速道路違規停車、要求乘客下車的行為,警方也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8款及第38條第2項規定,另案開罰。
死者身分曝光 頂大雙學士替代役下月退伍
鐵路警察局26日證實,溫男畢業於國立頂尖大學,擁有雙學士學位,在校期間成績優異,並於2025年10月9日分發至鐵路警察局服替代役,服務期間作息正常、生活單純,原訂於下個月退伍,最近也在積極準備求職面試,未料卻遭逢死劫。
鐵路警察局護車警察大隊大隊長吳士龍表示,局長已在第一時間親自向家屬致意慰問,對於即將退伍、準備踏入職場的年輕生命驟然殞落深感不捨,後續也將全力協助家屬處理相關善後事宜。另外,檢方預計於27日上午進行解剖及抽血化驗,確認是否涉及酒精或藥物反應,並進一步釐清各方刑責歸屬。
再怎麼不爽也不該丟包!律師揭司機「恐遭判無期徒刑」
針對這起事件,律師鄧湘全26日夜透過粉專發文表示,計程車司機就算再怎麼因為和乘客發生爭執而情緒不快,也不應把乘客丟包在快速道上:「這已經不是職業道德的問題了,乘客若有酒醉情況,更是危險;這位運將的行為,讓自己官司吃不完!」
鄧湘全指出,乘客與計程車成立載客契約,雙方有權利義務關係,因此計程車司機就算再怎麼不滿意,也應把乘客載到平面道路的安全地方再要求對方下車,因此林姓司機將乘客丟包快速道路的行為,很有可能構成《刑法》第294條「遺棄致死罪」,即對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