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翁偉倫指出,Toyz出獄後,是否強制離台關鍵在《入出國移民法》,而非《刑法》。 由於法院並未宣告保安處分或驅逐出境,因此《刑法》上不會直接將他遣返,但外國人若有犯罪紀錄,移民署可依法撤銷居留許可,這屬於行政裁量權,與刑事責任無關。翁偉倫也舉例,過去部分中國大陸籍配偶即使擁有永久居留權,仍可能因違反台灣法律遭撤銷居留。
至於是否能因結婚留在台灣,翁偉倫強調「婚姻不是法律保證」,只是審查時考量的因素。 他指出,若Toyz未具永久居留資格,刑期結束後將喪失合法身分,依法須離境;未來是否能再入境,仍取決於移民署的審核,而非單純取決於婚姻關係。
翁偉倫進一步說明,Toyz為香港籍,並非持一般簽證,而是依移民署核發入台許可,未來若欲再入境,須依《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重新申請。 該辦法與《入出國及移民法》規範精神相近,若有犯罪紀錄,移民署得不予許可;即使在台有配偶,也僅構成申請居留的條件之一,仍須通過移民署審查,因此無法說「結婚即可保證留台或返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