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詐騙案起源於 2024年8月,莫男與王男勾結境外代號「迪總」、「夢總」的詐騙機房,在臉書、抖音平台開設「一佳珠寶」、「夢翠閣」等直播間。集團利用直播主的話術,誆稱投資翡翠原石能獲取暴利,或購買的成品皆為真貨,實則是以「石英染色或灌膠製品」濫竽充數,甚至根本不出貨。
莫男在台灣組建「收水」與「車手」團隊,並透過通訊軟體 Telegram 設立「翡翠面交工作群」與「嶼麓工作群」進行嚴密指揮。每當被害人誤信受騙,莫男即派遣車手面交收款,再透過非法地下匯兌將贓款匯往海外,藉此製造金流斷點。本案共計有12名被害人,直到其中一人覺察有異報警,警方於去年初埋伏逮捕取款車手,才揭開這場千萬騙局。
莫姓主嫌在庭審中極力撇清責任,辯稱自己只是幫大陸直播間或「嶼麓」、「永紳」公司做代收、代付,對於直播間詐騙被害人一事毫不知情,強調自己與境外機房並無犯意聯絡。
合議庭調查發現,莫男持有的「永紳公司」大小章其實是接收自停業公司,且該公司根本沒有經營珠寶買賣的實務。法官認為,正當的代收付業務應有嚴謹合約與擔保金,莫男卻僅靠 Telegram 指揮,且執意採取非法地下匯兌,顯見其深知資金來源不法。法官更直言,境外直播間對莫男高度信任,雙方共謀意圖明確,莫男的說詞純屬「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求刑8年判無罪 未具體洩露偵查機密
本案最大的爭議點在於律師何紫瀅,何女一度被封為「資深版仙塔律師」。檢方指控,何女同意將事務所名字掛在詐騙合約上擔任「法律顧問」,以律師威信取信被害人,甚至在事務所內代收 101 萬餘元現金轉交車手,更涉嫌在律見後將偵查秘密洩漏給莫男,助其勾串證,因此對她求刑8年。
但合議庭給出不同見解,法官認為,何律師雖在查核委任公司背景時顯得「隨便」,但目前法律並未強制律師對法人客戶負擔高度查核義務。合約中已載明「法律顧問不負擔保責任」,而何女與莫男早有委任關係,提供法律意見屬於業務常態。
針對洩密指控,法官勘驗證據後發現,無法證明何女在通話中具體透露了誰指證誰,且被指洩密的內容在當時已非絕對秘密。至於在事務所收款,法官認為被害人證述不一,且無具體證據顯示何女參與詐騙分贓。基於「罪疑唯輕」原則,合議庭認定檢方證據尚未達到確信有罪的程度,判決何女無罪。
法官在量刑時強調,詐騙集團長期侵害社會秩序,嚴重破壞民眾間的信賴關係。莫男在集團中居於「管理層級」,具備計畫性決策權,負責聯繫境外、整合資訊並指揮車手,對治安危害最重。考量其犯後始終否認犯行,不見悔意,因此從重處斷,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
同案王姓、黃姓、張姓被告雖參與犯罪,但法官念其在偵審中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且部分被告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依法減輕其刑,分別判處 3 年至 2 年不等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