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號事故49死慘案 李義祥肇逃定罪改判12年6月 越籍工華文好仍無罪
包商李義祥二審改判12年6月。鏡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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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魯閣號事故49死慘案 李義祥肇逃定罪改判12年6月 越籍工華文好仍無罪

2025/05/29 18:50:00

記者:

李依璇

台鐵408次太魯閣號於2021年清明連假首日發生重大出軌事故,撞上滑落軌道的工程車,造成49人罹難、213人受傷,為台鐵近60年來最嚴重的意外。案件歷經多年審理,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今(29日)作出二審判決,肇事包商李義祥的刑期由一審的7年10月加重為12年6月,至於越南籍移工華文好則維持一審無罪。
20250529太魯閣408次事故釀成49人死亡。資料照
太魯閣408次事故釀成49人死亡。資料照
判決指出,李義祥當年未經申請擅自施工,導致工程車在邊坡熄火滑落鐵軌,卡在花蓮清水隧道北口,隨後遭太魯閣號高速撞擊釀成慘劇。一審法院認定李義祥過失致死及妨害投標罪成立,判刑合併7年10月,但對其未即時報案部分未構成肇事逃逸,宣判無罪。
不過二審法官認為,李義祥事後未積極通報、也未採取任何有效緊急處置行動,導致列車來不及反應,最終釀成慘重死傷,因此改判肇事逃逸罪成立,判刑7年,加計原判過失致死罪5年及妨害投標罪10月,合併執行12年6個月。
20250529太魯閣號肇事包商李義祥與台鐵花蓮工務段施工主任熊德育在現場的畫面被救護車鏡頭拍下。翻攝畫面
李義祥(左)與台鐵花蓮工務段施工主任熊德育在現場的畫面被救護車鏡頭拍下。翻攝畫面
至於當時也在現場的越籍移工華文好,檢方雖主張他未阻止事故發生且事後離開現場,涉有不作為之責,但法官認為華男並無主導責任,也未具體實施足以構成刑責的行為或明確不作為,因此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本案審理期間,罹難者家屬多次公開表達無法接受李義祥未報案行為,甚至主張應以「不作為殺人罪」論處,對於華文好無罪亦感遺憾。不過今日宣判時,李義祥、華文好以及多數罹難者家屬均未出庭。
20250529太魯閣號事故釀49死。鏡週刊
事故釀49死,家屬悲痛至今無法平復。鏡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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