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2020年7月,張男在網咖上網認識未滿18的少女A(化名),聊天一段時間取得信任後,張男要求A女與他視訊裸聊,並趁A女在鏡頭前裸露胸部時,用手機側錄方式全程偷拍,隨後將影片取名為 「在宿舍邊聊天邊摸奶」,存放在他電腦雲端硬碟;同年8月間,張男上網認識不滿12歲的另名少女B(化名),又以同樣手法偷拍到B女童裸露胸部的性影像後,取名為「林口妹妹愛外約」儲存在Google雲端硬碟中伺機販售。
2023年8月15日,張男更新犯案手法,這次他在網路上把自己頭貼換成不知名少女的美照,化身為16歲的少女「徐紫瑩」,並以此假冒身份與上網認識的小五女童C聊天,他先上傳「徐紫瑩」的身體私密影片騙取女童信任,再要求C童打開視訊,跟大姐姐分享彼此的裸體影像。女童上當後,隨即在鏡頭前寬衣解帶,張男則再以手機偷拍側錄全部過程。
事後張男將3段未成年少女性影像上網,以每部影片1000元至2500元不等價格公開兜售,才3個多月就吸引65位網友掏錢購買,淨賺10萬餘元。被害女童家長發現張男犯行報警處理後,張男坦承自2020年起開始上網偷拍少女性影像,法官最後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之「意圖營利而以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3罪,重判他有期徒刑9年2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