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25日凌晨丟包致死案,律師王至德指出,近年社會紛紛宣導「酒後不開車」,因此對於飲酒者而言,不是找代駕,就是搭乘計程車往返地點,不過因車資考量,多數仍優先選擇「計程車」;然而對於司機立場,針對飲酒乘客可能「又愛又恨」,王至德解釋,愛包括多一筆車資收入,恨則是害怕遇到熟睡者,或是當乘客酒醉爛吐,需要花費龐大成本清潔。
王至德猜測,該名司機在發現乘客酒醉時,可能就先建立戒心,因此感受到椅背被踢時,就容易引發怒火;不過多數司機若想擺脫爛醉的乘客,頂多請乘客下車,或是將乘客放於一般道路人行道,惟該名司機「是個狠人」,不僅將人丟在快速道路上,還在車輛離開後約1分鐘幫忙報警,表示有人躺在車道上,未料警方還來不及到場,僅5分鐘時間,溫男就遭4輛行經車輛輾斃,當場頭部破裂、全身骨折死亡。
起初外界流傳,雙方因激烈爭吵、溫男情緒失控才會遭到丟包,不過根據警方掌握之12分鐘錄音檔,發現溫男上車後前10分鐘幾乎保持沉默,僅於司機要求不要踢車門或椅背時回應「好」,反而是司機多次飆罵髒話。
而司機將乘客丟在快速道路,除了違反道路交通規則,基於乘客與司機間運送契約關係,不能隨便將乘客丟在危險區域,行為可能構成遺棄致死罪,但因司機有打電話報警,法官可能排除殺人罪之故意;惟後續輾過的4名司機,可能因未注意車前狀況構成「過失致死罪」被偵查。
王至德質疑「誰會想到快速道路上會出現一個人躺在路中間?」無奈「真心覺得他們很雖」,又民事上會有請求損害賠償問題,若由該5名司機負連帶賠償責任,猜測多半將進行脫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