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黃男、李女兩人均為居家照顧服務員,2024年4月9日下午丟垃圾時,不爽林姓清潔隊員操作升降梯平台沒跟台階同高,當場情緒失控。夫妻倆先是以「白癡」、「幹你娘」、「你是白癡嗎」等語痛罵林姓清潔員,隨後爆發肢體衝突,林姓清潔員伸手將黃男推倒,黃男怒持酒瓶砸清潔員頭部,李女則在旁助陣,直到垃圾車司機制止才收手。
一審士林地院簡易庭審理時,考量夫妻倆坦承犯行,且已與林姓清潔隊員達成調解,賠償11萬元完畢,清潔員同意撤回傷害及妨害名譽告訴。一審法官認為兩人雖然妨害公務,但動機是因黃男先遭推倒才還手,情堪憫恕,因此依刑法第59條及61條規定,諭知免刑。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提起上訴。檢方指出,被告兩人僅因細故就暴力相向,且攻擊部位是頭部要害,手段非輕;加上黃男有毒品、傷害、恐嚇前科,李女亦有毒品前科,素行不佳。檢方強調,妨害公務罪章是為了保護國家公權力執行及公務員人身安全,若輕易給予免刑,無法彰顯法治精神。
二審合議庭審理後採納檢方見解。法官認為,原審雖然考量了和解因素,卻忽略了被告攻擊頭部要害的危險性,以及兩人過往的素行紀錄。合議庭指出,兩人僅因不滿公務執行方式,就以言語侮辱及暴力攻擊,嚴重損害公權力威信,即使已經賠償,判處免刑仍嫌過度寬縱。
士林地院最終撤銷原判決量刑部分,依妨害公務罪改判黃男拘役25日、李女拘役15日,如易科罰金,均以1000元折算1日,全案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