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面顯示,當時員警攔下周男車輛詢問:「先生要去哪裡?你沒打方向燈耶。」周男隨即辯解:「有啊!剛剛不是打方向燈右轉,就打一下就歸位,我有什麼辦法?」並質疑警方:「不用刁這個吧?我確實有打啊。」
員警則當場依據交通法規告知:「你只打一下,這個要提前30公尺打,只打一下誰知道?」周男聽聞後情緒失控,下車對著員警怒吼:「給你開啊!今天我可以開單,來!你刁我,可以開單!」並拿出手機對著員警進行反蒐證,全程被民眾拍下PO到社群媒體。
針對此案,信義分局三張犁派出所說明,當時員警見周男右轉未全程使用方向燈,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不依規定使用燈光」進行舉發。然而,在開立完第一張罰單後,員警多次告知攔查程序已結束、請駕駛駛離,但周男情緒激動,持續在道路上徘徊不願離開,且不聽從指揮。
警方見狀,遂針對其「於禁止停車處所停車」之違規行為再開一單。隨後周男終於駕車駛離,但在離開過程中,員警又發現他「未繫安全帶」以及「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因此再度攔停並追加舉發。
最終,周男因一時情緒失控,從原本的一張罰單演變成4張罰單(不依規定使用燈光、違規停車、未繫安全帶、手持使用手機)。信義分局強調,若民眾對違規舉發有疑義,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規定,向分局或裁決機關提出申訴以維護權益,切勿在現場與執法人員發生衝突,以免因情緒激動衍生更多違規行為。
周男遭開罰項目一覽
1、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道交條例第42條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2、紅線停車:道交條例第56條紅線違停處新臺幣600元至1200元罰鍰。
3、使用手機:道交條例第31-1條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
4、未繫安全帶:道交條例第31條處新臺幣1500元罰鍰(一般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