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宛如懸疑劇的離婚官司,女方與丈夫於1996年結婚,原本感情融洽,男方每三個月會返家同住,每月也會定期匯入3萬至5萬元不等的家庭生活費,足以支應開銷。然而,這樣安穩的日子在2019年戛然而止。
據悉,男方疑因工作不穩、收入驟減,不再回南投住處,也停止支付生活費。更令女方心驚膽顫的是,家裡開始接到討債公司的催債電話,原來男方在外積欠大筆債務,卻將爛攤子留給妻兒承受。2024年3月男方的手機突然變成空號,徹底人間蒸發,女方無奈之下只能向警方報案尋人。
最令女方崩潰的轉折發生在2025年,當時她為了替患有身心障礙的子女辦理生活津貼,前往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不看則已,一看驚覺男方竟然在未告知家人的情況下,私自更改了姓名。
這宛如「金蟬脫殼」的舉動讓女方再次報警,最後由高雄市警方查出,這名已經「改名換姓」的男方,早在2024年底就已經從高雄機場出境前往越南,徹底拋棄台灣的家庭。
法院審理時,兩造的女兒也出庭作證,語氣中盡是無奈。她感嘆,自己對父親的印象僅停留在幼稚園時期,國小二年級之後,父母就因為父親出國工作而分居,她一直跟著媽媽住在外婆家,「他(父親)出國後就沒有住在一起了」。
南投地院審理後認為,男方自2019年起即未盡扶養義務,且為了躲債不惜改名、潛逃出境,雙方已逾3年未曾聯絡。雖然法官認為「惡意遺棄」的部分證據不足(因妻子未曾訴請履行同居義務),但審酌兩造婚姻已產生重大破綻,客觀上已達任何人處於同一境況都會喪失維持婚姻意願的程度,因此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2項判准離婚,結束這段有名無實的30年婚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