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台南成大一名男牙醫阿成(化名)與放射師妻子小美(化名)於2010年結婚,婚後育有3名子女,在2023年左右發現阿成時常早出晚歸,驚覺阿成跟奇美醫院小40歲的牙醫師小婷(化名)發生婚外情。小美一狀將小婷告上法院,控訴兩人不僅用IG閱後即焚模式傳情,小婷還會拍攝裸上半身的照片傳給阿成,兩人密切聯絡導致小美的婚姻破裂,最終離婚,向小婷求償200萬元。
對此,小婷否認婚外情,並指出小美提出的照片可能經過偽造、否認IG帳號是她所有,強調她跟阿成因工作關係來往頻繁,雙方只有在口腔外科專業上的問題交流,跟男女關係無關。小婷更指出,小美跟阿成婚姻破裂早有多年時間,堅決否認小美的離婚與她有關。
法官審酌證據後指出,從小美提出的證據中,難以證明IG帳號就是小婷所有,再加上小美應該要舉證獲得裸照的時間點,由於無法看出確切時間,因此難以認定阿成在婚姻期間有出軌行為。此外,有部分對話記錄都是發生在離婚之後,因此無法判斷小婷是導致小美婚姻破裂的主因,駁回小美請求,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