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新竹一名粗工阿強於2024年6月左右,透過交友軟體跟人妻小莉認識,兩人於同月27日上午在一間土地公廟的女廁內發生性行為,阿強食髓知味,竟以性影像為威脅,逼迫小莉再次跟他碰面,還要求小莉出借新台幣3千元。
阿強在訊息中威脅小莉說,「不借就不借 ,這幾天妳老公就會知道,把妳秘密給他看,妳跟他慢慢離婚,慢慢等著」、「到時就難看,妳拍的那些我就放學校,到時候他知道,妳小孩知道妳的照片事情,別求我」等語;小莉回絕後,阿強竟又用其他交友軟體的帳號,欺騙小莉說,「妳又怎了,又被上傳,妳這次真的完蛋」、「妳怎了,怎會被上傳跟妳不雅照」等。
事後,小莉不堪其擾向警方報案,並由檢察官提起公訴,阿強坦承犯行,並表示相關的手機已經賣出。法官考量到阿強的經濟狀況,也尚未取得小莉的原諒,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阿強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