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國翔/律師、神戶大學法學博士
隨著兩年條款的執行,民眾黨有六位立委新科上任,而其中爭議最大者莫過於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籍的李貞秀。伴隨著其言行與藍白護航的言論,也讓許多人質疑為何擁有敵國國籍且無視於法律規定者可以風光擔任我國立法委員,難道行政權沒有有效的反制手段?
這就要來看國籍法第20條第4項的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本條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國籍法本條項,對於持有外國籍擔任民選公職的放棄外國籍規定,其實有兩個時點。第一是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第二是就(到)職之日起一年內,要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
筆者也觀察到網路討論中,很多人會覺得很奇怪,為什麼不是就職前甚至登記參選時就要完成並提出喪失國籍證明文件?為什麼還可以讓這樣擁有外國籍的人有一年的緩衝?確實很奇怪,但目前法律規定就是這樣,既然法律存在,則基於依法行政原則,也只能把這樣的規範作為討論與執法的前提。因此雖然筆者能理解很多人焦急的心情,覺得內政部應該提前「做點什麼」,但依現行法律實在無法在李貞秀「就職一年內」這個時間點,就以她沒有取得放棄中國籍證明文件來將她免職,甚至將來免職的處分也不是內政部可以做的,國籍法第20條第1項已經明訂只有立法院可以將不符規定的立委免職。
只是沒想到李貞秀連做個樣子也懶,理論上她只要按照程序,乖乖向她的母國提出「辦理」放棄國籍的程序,只要有辦理,即使是做個樣子,她都能依法穩穩當一年立委了,而且在法律上完全站得住腳,但李貞秀就是連做樣子都不要,被踢爆她的申請文件亂填、敷衍了事,甚至有許多必填欄位沒有填上,她也不演了說「我比較懶能不做盡量不做」。
李貞秀言下之意,是她自己也承認「不做」、「沒有做」,也就是不依規定辦理並提出有效的「放棄中國國籍」申請文件。既然她連依規定「辦理」都不願意了,代表她並沒有在「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此時李貞秀連一般人可以輕鬆達標的第一個關卡都不符合了,那自然就不用等她一年後提出放棄國籍證明文件了。而這個「辦理」放棄外國籍,依法必須在「到職前」,並且法律上並沒有「補正」的規定,也就是不能補做。
換句話說,既然李貞秀自己承認並沒有在到職前好好的依其母國規定提出辦理放棄國籍的申請,自然就不符合「到職」的要件,他們民眾黨自行宣布的到職沒用,立法院沒有審酌法律要件認定的「到職」也違法。內政部長劉世芳今天接受黃暐瀚專訪說李貞秀目前提出的是「不具法律效果的放棄」,其實這句話可以更進一步,因為李貞秀根本沒有依法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國籍,因此不符合可以「到職」的要件。
但問題恐怕是,這也不會改變李貞秀就任立委的結果。因為現在的法律架構是,有外國籍者可以參選,也可以當選,只是當選後到職前應辦理放棄外國籍程序並於到職一年內出具完成放棄外國籍的證明。而縱算內政部認定李貞秀不符合到職要件,但這無法讓中選會撤銷當選公告,至多讓立法院給李貞秀的到職處分變成違法的行政處分。依行政程序法,違法的行政處分可由原處分機關依法撤銷,但可以想見的是韓國瑜作為院長、藍白作為多數的立法院不可能去撤銷李貞秀的到職,從而是個無解的狀態,是一個既成事實,就算違法又怎樣?行政權能做的反制手段,似乎真只剩下內政部說的,將來不提供資料給李貞秀。
而李貞秀的作法與態度,其實也很明確向國人表態了:她沒有要按照規則走、她對台灣既有的法律規定不屑一顧且認為沒有遵守的必要,甚至她擺明了就是要帶著任務衝撞台灣現有體制的,對她以及她認同的母國來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籍不是「外國籍」,因此她本來就沒有義務辦理「放棄外國籍」,這是她脫口而出自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籍,但沒有一併說出來的心底話。
其實不僅李貞秀是要來衝撞制度的,提名她的台灣民眾黨也是一樣,李貞秀在被提名前不知道自己的就職會面臨這樣的法律限制嗎?民眾黨在提名前不知道李貞秀有此問題嗎?其實都知道,而在提名李貞秀前,民眾黨屬意的人選是最近涉犯反滲透法的徐春鶯,在當時試水溫發現情況不對後,柯文哲將徐春鶯換成最近卸任的麥玉珍,但也不忘在不分區名單中間藏著一個有機會受兩年條款掩護上任的李貞秀,民眾黨當然知道;至於跟著民眾黨喊著要修法的中國國民黨,當然也知道有此問題,他們在不同層級的地方民意代表也有人因此被解職,但即使如此,仍明知故犯,這不就擺明要衝撞法律、挑戰政府的執法?而是誰要他們這麼做的,答案也並不難猜。
筆者先前就已經為文《中配參政不是「人權」 更不能凌駕國家安全》,該投書中已明確說明,國籍法的標準一視同仁,任何有中華民國以外國籍者,如果想要擔任台灣民選公職,都必須辦理且完成放棄該中華民國以外國籍,這是為了避免忠誠義務的違反,這是為了確保台灣的民選公職對國家有唯一的效忠,對任何國家的國民來說都是如此,並沒有對中國籍者有任何歧視。如果藍白或李貞秀認為這是「刁難」,那應該想想不願意提供她放棄國籍證明文件的難道是民進黨政府?不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那對於真正刁難李貞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何他們卻一聲都不吭,繼續咒罵著民進黨「歧視陸配」呢?這些爭吵,完全忽略了造成這處境的原因,也忽略了所有關於國家安全的討論,甚至讓違法變成既成事實,或許才是他們真正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