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會裡,李貞秀一下子說她輩子只拿過一本中華民國護照,一下子又說她唯一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儘管她事後宣稱口誤),聽得所有人頭都昏了。其實,這件事沒有這麼複雜,那就是:一個理當唯一效忠中華民國的中華民國公職,是否可以讓另一個隨時想併吞中華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來擔任?如果中華民國明知這個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還允許這樣一個人來擔任公職,那是否意味著中華民國也允許中華人民共和國依照它的《國家安全法》、《國家情報法》、《國防動員法》、《反間諜法》,要求這個公民提供它想知道的情報資訊並配合相關的戰時動員工作?
在台灣,關於中配參選的資格問題規範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大陸地區人民……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不過,可以參選(當選)不代表可以就任,就如同一般台灣公民只要符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裡規定的參選資格就可以登記參選,但任何公職當選人還必須依《國籍法》第20條的規定,切結並無「外國國籍」始得出任公職。說得更白一點,李貞秀可否就任的關鍵,其實就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到底是不是中華民國的「外國」?台灣人到底認不認為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否是同一個國家?
所以,這件事的本質當然不是攸關中配參政權的「人權問題」,而是一個「法律體系的解釋問題」,甚至是一種「認同問題」。
儘管《憲法》增修條文對此一法律的間隙寫得模糊,但中華民國的立法院與法律工作者其實已經做過非常多的努力以彌補這種模糊與現實之間的差距。諸如,將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納入《刑法》的外患罪章,廢除「中國大陸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的行政函示等等,其大方向不外是將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視為兩國。這法律問題有極多的層面,在此不多加論述。倒是應該回到一個實然面的討論,那就是:在台灣,所謂的「中配參政」到底是什麼樣的實況?
早在提名李貞秀之前,柯文哲原本是要提名另一位中配徐春鶯擔任不分區立委。徐春鶯畢業於上海復旦大學,曾是一個擁有配車的中國「國家級幹部」,她從1993年以中配身份移居台北,並在2000年取得中華民國身份證,此後就活絡於兩岸交流事務。她擔任台灣新住民發展協會理事長期間,頻繁地帶領兩岸婚姻子女到大陸參訪,宣稱是要「拉近兩岸青年的距離」。
對於提名一位統戰色彩如此濃厚的中配出任民眾黨不分區,當時的柯文哲沒有多做解釋,卻宣稱:「不去國防委員會就沒問題」、「讓子彈飛一下」;此與柯現在不願就李貞秀的法律爭議實質辯護,卻聲稱「(內政部)逼人民去死」一模一樣。驚人的是,當時的徐春鶯本人氣焰高張地叫陣陸委會、內政部:「教教我怎麼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這說詞也與李貞秀前天嗆聲內政部「去放棄國籍看看」如出一轍,倆人甚至連高舉中華民國護照以宣示對中華民國忠誠的手勢都幾無二致。
徐春鶯最後因為爭議太大導致柯文哲選總統民調下降而與立委職務緣慳一面。沒想到,擁有民眾黨新住民委員會主委身份的徐春鶯,去年底因為涉嫌違法經營人民幣匯兌業務以詐欺罪、偽造文書罪以及違反《反滲透法》接受境外指示從事選舉活動遭檢方羈押迄今。民眾黨精心挑選的中配參政樣版竟是個詐欺犯與滲透國家的叛國犯,台灣社會還沒等到柯文哲的一聲道歉,如今卻還繼續弄出一個說詞與徐春鶯一模一樣的李貞秀到處大放厥詞,實在是毫無政治責任心與羞恥心。
我相信9成以上因為婚姻嫁娶來到台灣的中配都只是要追求與實現自己的人生,這些中配也因為兩岸特殊的政治局勢,多選擇在政治上噤聲,畢竟她們有太多的親朋故舊都還留在中國,不想牽扯政治。遺憾的是,那些被藍白兩黨挑選為參政代表的中配,多數都活絡於兩岸交流的舞台,她們很難不與中共官方接觸,也很難不成為中共統戰的佈局;徐春鶯是如此,李貞秀也一樣,前一陣子因為舔共舔得太難看引起軒然大波而宣布退黨的國民黨中常委何鷹鷺更是一樣。
從法律的觀點來看,這些活絡於兩岸交流的中配就是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的高危險群,她們正是《國籍法》裡的忠誠條款最需要防範的對象;荒唐的是,如今她們卻不斷地被送到台灣政治的最核心領域來。
對於如何處理李貞秀問題?柯文哲最可能的作法是如兩年前「讓子彈飛一下」,畢竟現在沒有選舉,這件事對他無傷,也可以順道向「把李貞秀塞給他」的人討人情。至於依照《國籍法》唯一有權解職李貞秀的立法院長韓國瑜也很難期待他有動作,因為這會得罪太多人,不符他的政治利益。所以,往後我們極可能會看到李貞秀上質詢台,而民進黨政府官員不回答她的質詢場面;然後,雙方互相叫陣,互批對方不守憲法。
這是一個用法律與認同所包裝出來的政治衝突,共產黨幾乎不費一兵一卒就讓台灣社會加深內耗吵翻天,他們才是李貞秀事件背後的最大贏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