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父對親生3名國小女兒下手 7年性侵猥褻175次!法官震怒重判663年
狼父對親生3名國小女兒下手,遭法官重判。示意圖,非當事人/攝影鄒保祥

狼父對親生3名國小女兒下手 7年性侵猥褻175次!法官震怒重判663年

屏東縣一名父親,家中有三名女兒,這名狼父在女兒就讀國小時就對她們伸出狼爪,除了撫摸胸部及下體之外還有強制性交等行為,法官依照頻率估算男子7年內對三名女兒性侵猥褻次數高達175次,合計重判他663年9個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男子在長女國小五、六年級時,以平均每月2次,撫摸女童胸部,其中1次同時撫摸女童胸部及陰毛,其中1次以手撫摸女童胸部及陰毛並用嘴吸吮女童胸部。檢察官問女童「父親說五、六年級每個月大約會摸妳胸部2次,1年總共24次,是否如此?」女童說應該是。另一名女兒也說,父親從國小三年級開始就開始摸自己的胸部,這名狼父對三名女兒都下手強制猥褻,還對大女兒強制性交5次。
法官統計,男子對三名女兒共犯罪175次,他原本身為父親,應該要恪盡父職、愛護子女,竟悖逆人倫、反於綱常,罔顧其等人格之健全發展及心靈感受,利用其等基於親情之信賴,而長期對三名女兒性侵猥褻,應予嚴懲。
法官說,性犯罪本屬極難修復被害人損害之犯罪類型,縱使父親事後承認犯罪或願以金錢賠償,亦難完全修復三名女兒所承受之創傷,被害人往往長期籠罩在受害陰影中而飽嚐苦痛,本案犯罪所生危害至深且鉅;再衡量男子沒有和三名女兒達成調解、和解或賠償其等損害,犯罪所生損害未獲填補,決定對男子判處重刑。
男子對長女的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強制猥褻罪部分每次各判處有期徒刑3年8個月;次女及三女兒前4次強制猥褻罪部分各判處有期徒刑3年8個月,最後2次男子用下體磨蹭小女兒下體,加重徒刑,分別判處3年10個月、3年11個月。他對長女犯了5次強制性交罪和163次的強制猥褻罪,對次女犯1次強制猥褻罪;對小女兒犯6次強制猥褻罪,全部共175罪,合計共判處663年9個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鏡報》關心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鏡報》關心您: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