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檢確認違法職安法
勞動部表示,事故發生後,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已赴拍攝場地稽查,發現製作單位未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設置防墜措施,已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將依法裁罰,實際罰鍰金額仍待調查結果確定。
同時查出受傷蘇姓替身演員未投保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勞僱關係尚在釐清,若確認違規,最高可處未繳保費4倍至10倍罰鍰,並公開違規事由。
民視認錯承諾負起責任
對於替身演員竟然沒有投保勞保、災保一事,民視今日下午發表聲明回應,坦言將虛心接受所有指正,並表示:「民視和製作單位會共同負起應負責任,並虛心接受所有指正,深自檢討。未來將依桃園市勞動檢查處的指導,積極改進。民視一向重視影視從業人員的工作安全與權益,未來也將持續依循「影視業職業災害預防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