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黃姓助理從2010年12月底起掛名林宜瑾市議員助理,但實際上她在2011年3月就已轉往私人公司擔任「做二休二」的作業員,根本沒在服務處工作,也沒領薪水。
檢調2024年8月針對林宜瑾涉貪案進行偵訊時,黃女基於「忠心」護主,在檢察官面前具結撒謊,聲稱自己從2010年12月25日至2012年4月30日確實擔任助理一年半,每月支領3萬元現金。
這份不實證詞試圖掩蓋林宜瑾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的事實,足以影響偵查正確性。直到進入審理程序,黃女見大勢已去才坦承犯行,法官念其素行良好且有悔意,給予緩刑自新機會。
回顧全案,檢調早於2024年8月底發動搜索,南檢卻直到2025年10月才正式起訴林宜瑾。期間檢方辯稱,因犯罪時間長達16年、涉及人數多達20餘人,光是開庭次數就高達46次,資料比對極為耗時。
起訴至今又過了4個月,案件在法院審理階段似乎同樣陷入泥淖。目前除了偽證部分的黃姓助理結案外,核心被告林宜瑾及其黃姓主任仍得等「另行審結」。
檢調起訴指出,林宜瑾從2009年起,在擔任台南縣議員、市議員至立委期間,透過「人頭助理」、「低薪高報」、「掛名不入職」等手法,16年來A走公帑高達1412萬7388元。
最令台南地方人士震驚的是,林宜瑾不僅將這筆錢用於服務處雜支,甚至連個人生活開銷、甚至是胞弟林昱仲發生車禍時高達180萬元的和解金,也疑似是挪用詐領而來的助理薪資支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