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女當時擅自下載鄭女於臉書張貼之寵物照,卻被鄭女發現自家柯基竟被後製用於嘲諷柯文哲羈押一事;起初吳女辯稱,該照片並沒有營利,僅活絡鄰居間感情、討論時事,並無侵害著作權,自認符合著作權法合理使用之規定。
經查,吳女將後製之照片上傳LINE社團「#○○社宅三兩事」之前,對話先是出現「快訊/柯文哲遭收押禁見」之新聞,隨即於鄭女犬隻照片上寫「柯基」2字,並於圖片左方放置雞與鴨圖片,還寫上「雞鴨」2字,圖片背景則是台北看守所,並於對話中寫道「柯的律師一定會馬上提出抗告的」等語。
法官指出,一般社會大眾對於「羈押」一事,應均可認知可能涉犯刑案,並非榮耀之事,足以引起負面聯想,不過吳女卻將犬隻照片與柯文哲遭羈押之新聞、左邊之雞、鴨圖片、台北看守所背景一同貼出,犬隻照片足以與遭羈押之犯罪嫌疑人一併聯想,有醜化犬隻效果,亦足以影響鄭女形象。
法官認為,吳女利用本案犬隻照片之目的,對於人類智識文化資產無任何正面影響,甚至可能造成負面之效果,並非基於非營利之教育目的或任何正當事由,且社區民眾討論或活絡社區民眾感情,不必使用他人柯基犬隻照片,以一般開放式圖庫,或意像圖表示即可。
又吳女重製圖片之行為,僅將鄭女原先拍攝照片「去背」,再將整隻犬隻照片貼在社團中,法官認定其所利用、重製之著作比例與鄭女原作相比之下甚高,非僅擷取極小部分之著作。
雖然吳女請求緩刑,不過在案件審理期間,吳女「始終否認犯行」,法官認為其未能體會自己不法犯行對於鄭女造成之法益侵害狀況,有僥倖心態,故不予宣告緩刑,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