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長劉世芳今接受網路節目《中午來開匯》專訪,對於李貞秀國籍爭議,劉世芳表示,李貞秀到職服務的機關是立法院,現外界各自解讀法令,但不管《國籍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或《選罷法》,立法院公務人員所要執行的部分是法律賦予的規定,不是內政部,也不是靠選務人員告知,而是無論哪一層級的公務人員,都要對法律負責,這並非針對個人,
「我們尊重立法院權益,但公務人員要對法律負責,不是對執行法律的公務人員負責。」劉世芳說明,她是負責《國籍法》的主管機關,李貞秀就職前就要申請放棄,但不管立法院或內政部都沒有收到退籍申請書,等同李貞秀沒有完成擔任立法委員的程序。
外界質疑中選會已經頒發當選證書給李貞秀,劉世芳說明,不分區立委會提供名單給中選會,除了當選證書外,還要經過中央選舉會委員會議追認,現在中選會人數不夠,無法召開委員會,等於新遞補的立委都還沒就任,中選會若事後用追認方式,也要提出合乎法律的規範。
劉世芳也澄清,「我們要對立法院負責,而非李貞秀」,我國立委共113名,現只有李貞秀有爭議,並非起頭要所有行政部會對抗立法院,而是李貞秀若是不被《國籍法》承認的立委,合法性將備受質疑,看立法院的智慧如何處理下一步。
劉世芳直言,李貞秀就職前一日是否有明確給立法院退籍申請書,就算李貞秀隨便亂寫,但只要有戳章內政部都認,但就是沒有,時間已經過了,現在剛好「頭七」,所以內政部的認定,她就是沒有完成擔任立委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