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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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5:26:00
為落實總統賴清德提出的17項「反統戰策略」,內政部近日已完成相關辦法修正預告,明訂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在台灣地區定居,須提交未持有或已放棄(註銷)中國大陸護照的證明,並一併檢附「喪失戶籍」證明,不得保有雙重身分。該修正案目前已結束預告期,內政部將於蒐整各界意見後,另行公告上路時間。

即時
2025/08/03 17:51:00
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因未放棄中國籍,8月1日起被富里鄉公所解除職務,成為全台首例。鄧萬華不滿表示自己持台灣護照,將提訴願爭取權益。對此,陸委會今天(3日)回應,依《國籍法》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此為基於對國家忠誠義務以及避免義務衝突風險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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