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沄蓁解釋,當初錄音是為了自保,且到了懷孕的後期,呂頻頻以工作為由要求墮胎,若不墮胎就會做下一個決定,而若生下小孩更要求離職,要脅自己必須在兩條路中選擇一個。她也提到,工作後期不敢跟呂單獨出去工作,害怕對方動手動腳導致流產,因此只有在跟呂電話談判時才敢錄音。
對於偽造文書質疑,林沄蓁解釋前段婚姻在30歲,與34歲後的律師生涯無關,她哭訴婚內與前夫頻頻爭吵,前夫同意墮胎又反悔,為此再遭受到家暴、被掐脖子、摔家具,作為性格強硬的女生,不願意承認自已是個受害者,因沒有能力抵抗對方,直到離婚後也無法面對過去的創傷,「拿掉孩子造成自己很大的陰影」。
至於有人質疑「這段婚姻一定要把小孩生下來,過去可以拿掉?」,她坦言,懷孕是個很奇妙的過程,也認為女人自己一個人也很快樂,不過當自己開始感受到孩子的心跳,就捨不得這條生命,因此縱使呂不願意小孩出生,自己也決定想將他撫養長大。
林沄蓁也還原懷孕過程,表示大約在2年前的端午節與呂發生性行為,18天後察覺身體有異狀,驗孕之後才發現自己懷孕,拍下驗孕棒並打電話告知呂,卻換來對方質疑「怎麼可能這麼快發現自己懷孕?」,她解釋,懷孕的女生都知道,身體會異常疲倦,是一種無止盡的累,駁斥呂說「有計畫懷孕」、「把孩子栽贓給他」等說法。
對於「進入呂律師事務所後瘋狂追求」一說,林沄蓁表示家裡沒有法律背景,沒有門路找實習場所,輾轉下發了私訊詢問呂秋遠,對方竟直接邀請面試,讓她相當驚訝,面試當下就通過任用,感到非常感激,並抱著尊敬崇拜的心情進入事務所。
林沄蓁怒批「追求老闆」是件很荒謬的事情,表示若有不當的性騷擾、性暗示,對方一個不爽可能就解雇自己,之後還要重新找事務所,「簡直是拿石頭砸自己的腳」。她也回答,所謂的「追求簡訊」是在2人交往之後才有親密的互動。
林沄蓁還原,大約在3月23日呂秋遠開車帶自己到一家餐廳吃飯,在餐桌上分享自己過去的感情的狀況,並表示若願意接受這些狀況,願意「照顧」自己,並提及「以後你就是我的人了」,感受到對方的誠意後,回去與爸媽討論才決定開始與對方談起戀愛。
林沄蓁指出,呂被跟拍、媒體報導習慣,非常熟悉不用關鍵字,如「交往」、「性行為」、「墮胎」、「做愛」、「拿小孩」等字眼,「錄音檔中如果沒有解釋會非常難以理解」,因此先前對方用工作逼迫墮胎,錄音檔中才沒提及「墮胎」。她也提及,只有某次2人反覆談判後,呂耐心用盡、情緒失控之際才提及「拿小孩」、「受精卵」。
「進入關係之後才發現對方的問題」,林沄蓁指出呂不斷洗腦自己喜歡「衷心」的人,某次與其他律師聚會,友人談到呂的負面評價,自己當下沒有與對方爭執,事後把這件事告訴呂,竟被罵得狗血淋頭,表示不懂得幫自己說話,這樣的行為非常不ok,當下被罵到哭,才意識到「投誠」的重要性,而這也是作為對方的員工或女人,必須做到的事情。
至於週刊報導遭質疑自導自演,林沄蓁解釋是記者擬題目,並非自己捏造,自己也可以提供相關對話紀錄佐證。她指出,在專訪前接到呂秋遠的電話,談判下決定不赴約接受訪問,當下向對方索取訪綱並複製貼上給呂,呂認為問題非常有指涉性不應該回答,因此才選擇用不具殺傷的方式,寫了5點聲明給記者。
林沄蓁批評,此次風波鬧得很大,呂秋遠更在貼文中刻意將自己的名字與照片露出,讓自己的事務所遭到肉搜與騷擾,而她也因此失業,之後只能去別的事務所尋找機會。最後她也呼籲,真的遇到不好的人事物,要勇敢發聲、爭取自己的權益,不要沉默當受害者,希望社會不要再有這麼多受傷的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