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行徑遍及校園、公司 偷拍影片還企圖滅證
判決書指出,現年25歲的方男於2024年3月至6月間,與當時年僅13歲的小雅頻繁見面。方男色心大起,無視法規與年齡差距,多次帶小雅前往其住處、公司、公園及圖書館發生性行為,甚至連神聖的校園廁所也淪為洩慾場所。
更惡劣的是,方男在性交過程中,曾兩度偷偷拍攝過程。全案直到小雅母親察覺異狀,帶女兒前往台北市婦幼警察隊報案才曝光。檢警發動搜索時,方男甚至一度試圖刪除手機內的性影像以湮滅證據,但仍被檢方依法起訴。
辯稱不知年齡遭法官打臉 70萬和解破局
案件審理初期,方男仍心存僥倖,辯稱「不知道小雅未滿16歲」,試圖規避法律責任,直到審理後期才坦承犯行。期間,方男雖擬具悔過書並提出70萬元的賠償方案,但因行為對被害人身心造成巨大傷害,最終與小雅母女調解告吹。
法官重判:非年輕識淺之人、行為惡劣
台北地院法官審酌,方男案發時已是25歲、步入職場的成年人,並非乳臭未乾、年少無知之人,卻在短短3個月內與未滿14歲的少女發生多次關係,且伴隨偷拍與滅證行為,惡性不輕。
考量到小雅母親強烈請求從重量刑,法官最終依犯6個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合併判處方男5年4月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