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記載,女子丈夫於民國112年6月間過世,留下她與年僅1歲的兒子和公公在高雄同住。同年8月12日凌晨,公公看母子兩人在客廳熟睡,竟心生色念,不顧孫子在旁直接撫摸媳婦的大腿。小美從睡夢中驚醒,發現竟是公公伸狼爪。
小美顧慮孩子在睡覺不敢大聲斥責,只能輕聲質問「你在幹嘛」,一邊試圖拉褲頭、迴避。公公見此卻未收手,反而變本加厲強行脫去媳婦的褲子撫摸大腿,觸碰下體。小美忍辱拿手機錄下這段不堪的畫面,以及公公貼近親吻呢喃:「老爸愛」等關鍵影音。
公公在審理期間否認犯行,辯稱自己的行為沒有違反媳婦的意願,是她主動要求親熱,彼此是很自然地做了親熱舉動,還指她沒有反抗、拒絕。不過法官檢視證據發現,小美案發後立刻找友人求救,漏夜帶著孩子逃出家中,且檢察官詢問她被撫摸的位置時,哽咽著說「我實在不是很想講」,此與一般性侵被害者的反應相符,認為小美的證詞更具可信度。
法院審酌認為,公公本應照顧喪偶的媳婦和年幼的孫子,竟為滿足一己性慾,在兒子亡後僅2個月就罔顧人倫,且犯後毫無悔意,將責任推給受害者,對小美造成二度傷害,至今也未與她達成和解或調解。地院最終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公公有期徒刑1年,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