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伍康龍為達成罷免民進黨立委蔡其昌、何欣純的人數門檻,竟下令利用職務權限非法下載黨員名冊,並召集 30 多名黨工在市黨部會議室大規模「手工偽造」。伍嫌更細心交代「SOP」,要求黨工藍、黑筆交替書寫、避開 80 歲以上長者,並調換名冊順序以防字跡過於集中遭選委會識破,總計偽造份數高達 4,258 份。
地院審理期間,伍康龍等 34 人均坦承犯行。法官認為此舉不僅侵害民眾隱私,更使罷免程序淪為政治操作工具,挑戰憲政與選罷制度。面對判決結果,伍、陳二人今日現身聽判後均不發一語,快步離去。
姓名/職務 | 宣告刑 | 褫奪公權/緩刑 | 支付公庫金額 |
|---|---|---|---|
伍康龍 | 判 1 年 8 月及 3 月(得易科罰金) | 褫奪公權 2 年,緩刑 5 年 | 支付公庫 30 萬元 |
陳劍鋒 (書記長) | 判 1 年 6 月及 3 月(得易科罰金) | 褫奪公權 2 年,緩刑 5 年 | 支付公庫 25 萬元 |
其餘黨工 | 30 人獲判緩刑 | 周姓及買姓黨工因另有前科或他案,未獲緩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