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這起事件發生於2024年9月2日凌晨3時許。當時王男駕駛一輛租賃小客車行經基隆市仁愛區南榮路,轄區南榮路派出所員警發現後,駕駛巡邏車靠近準備進行盤查。不料,王男因通緝身分心虛,竟加速衝撞巡邏車企圖脫身,導致警車受撞擊後又擦撞路旁一輛計程車,造成車輛受損。
王男在肇事後並未停下受檢,反而持續在義一路等路段高速飆車、危險蛇行並多次違規闖紅燈,視公眾安全於無物。他最終將該部租賃車棄置於中正路後棄車逃逸,但警方隨後仍循線將其逮捕歸案。
法官審理時認為,王男僅為了逃避攔查就公然挑戰公權力,駕車衝撞執行勤務的員警,其行為不僅造成公物毀損,更對大眾交通安全構成極大威脅。審酌王男在審理期間坦承犯行,法官最終依妨害公務罪判處他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


